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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新建廉租房套型面积50平方米以内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是今天上午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挂出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公布的。
  《意见》中提到,对于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另据了解,北京市目前明确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分别为: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平均套型标准为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标准为70平方米。截至2007年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总规模约2600多万平方米,累计开工219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解决了约19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市累计约2.6万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解困政策。
  (北京晚报8月13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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