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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Ranis公司撤诉华反垄断案
美国Ranis公司上月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交通知,自愿撤回对中国东北制药集团的诉讼。作为4名被告中国维生素生产企业之一,东北制药集团在这场已经持续了两年的官司中取得了第一步胜利。这场远在美国审理的案件牵动着众多中国企业的神经,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第一起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第一案
据报道,2005年1月26日,美国企业Animal Science Products和The Ranis Company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起了针对中国4家维C生产商(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江山药业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维生药业有限公司)的反垄断诉讼,称上述生产商联合操控国际市场维C价格与数量。
得知被诉后,四家企业分别委托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应诉,从2005年1月26日第一起诉讼开始,直到2006年3月2日,数十名原告不断向美国各州法院递交诉状,这是集体诉讼比较典型的作风,单是这样密集地应付案件,就足够被告企业耗费人力和财力了。
最初,大家都在尽最大可能合并案件到一个法院审理。通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2月,所有待决案件获准移送至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一家法院的一个法官审理。此后,中方律师团证明了Animal Science Products没有直接购买人诉讼资格,并根据Ranis与东北制药集团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条款,提交了要求强制仲裁和中止案件的动议。
看到全部案件有即将拉回中国本土判决的可能,Ranis主动撤诉。至此,一个初步胜利开始向中国维C企业招手,但经验丰富的中方代表律师态度相当谨慎,他说,目前还有一个动议在等待法院判决,在该动议中,被告要求法院基于中国政府对维C行业的参与而驳回剩余的案件起诉,如果这个抗辩理由被法院驳回,并且美国最高法院也维持下级法院的决定,那么在未来的案件中,这样的抗辩要想获得法院的采纳将变得非常困难。
反垄断阴影越来越浓
4家中国维生素企业只是首批遭遇反垄断诉讼的中国企业。这类案件审理时间旷日持久、诉讼费用昂贵、赔偿金额巨大。目前,已有20多家中国企业成为在美国本土提起的反垄断案件中的被告,还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可能遭遇类似诉讼。
2005年9月7日,美国两家公司在美国新泽西州地区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包括中国五矿集团在内的中国17家生产和出口菱镁矿及其制品的企业成被告。原告对上述公司的控诉,是涉嫌形成价格联盟,操纵菱镁矿及其制品价格。此后,一些中国铝土企业又被美国原告律师以‘固定价格’诉至美国的法院。
这些企业有着共同的特点,其向美国市场出口的产品都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海关预核签章’类或出口配额类产品。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博士说,这种制度本身是为了防止中国企业压价出口商品导致反倾销诉讼,但集中由商会核定价格造成的后果是,这些企业同类产品价格区别并不明显,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具有价格联盟倾向。
中国企业的应对之道
中方律师Jamie Serota建议中国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加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条款。仲裁条款对案件影响很大,原告一般都不愿意到美国本土之外打官司,这也是本次原告对东北制药集团撤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合2007年2月5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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