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媒体大战后,娃哈哈与达能的司法论战也频频爆发。日前,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中方股东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将达能董事秦鹏告上了法庭。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从1996年开始,达能董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认为,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为此,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曾于今年6月向沈阳娃哈哈监事会发函,要求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但遭到监事会拒绝。于是,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要求判令秦鹏停止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停止其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职务;因担任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等职务获得的300万元收入归合资公司所有;分别向合资公司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的律师费。
据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6日依法受理了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提起的诉讼,并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
娃哈哈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诉秦鹏只是娃哈哈动用法律武器对抗达能的开始,各地合资公司在条件成熟后都有可能提请诉讼。
但另一方面,经达能授权,负责新闻发布和联络的奥美公关联络人丁莹1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电话采访时称已获悉此事,并代表达能方面阐述了以下意见。她表示:“娃哈哈合资公司的三位达能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始终履行着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职责,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都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
丁莹还称:“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方董事,而是宗庆后先生。”
(证券时报7月11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