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高字【2007】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全面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快速健康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